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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渔期电鱼绝不是小事

2022-05-20 19:12:49


    只电了26公斤江鱼,却构成刑事犯罪,很多人可能会觉得太不值。但彭民濠明知禁渔期不能捕鱼,却以身试法,电击捕鱼涉嫌犯罪。5月18日,。

  5月4日,警方接到群众报案,在梧州市龙圩镇高冲街对面浔江(珠江水系西江干流河段)河边有人使用电鱼机电鱼。22时许,警方和珠江禁渔期桂粤交界水域渔政联合执法队在该处将彭民濠抓获,并缴获电鱼工具和鱼物一批。

  彭民濠长年住在船上,靠打鱼为生。5月4日,他购买了电瓶和电鱼机等工具,当天21时许,他独自驾驶渔船携带捕捞工具来到长洲水利枢纽坝下约100米左右的河中心,利用夜色的掩护,躲在江里电捕鱼。彭民濠从长洲镇正阳村青蓉渡口对面的浔江河面一路往下游方向至寺冲村一组22号对面的浔江河面进行电鱼,历时1小时,共电起26公斤江鱼。他电的都是鲮鱼、草鱼,最大的仅有一斤重,其中绝大多数是只有手指长、二三两重的小鱼苗。22时许,他刚返回岸边,就被赶来的警察抓获。

  彭民濠交代,他知道每年的4月1日至6月1日是西江的禁渔期,也知道电鱼是违法行为。但他觉得以电鱼的方法捕鱼很简单,收获多又快,比传统的捕鱼手法好,就想到去电鱼了。

  办案检察官说,彭民濠的行为最严重的是使用了电捕工具,因为电捕工具会把小鱼苗都电死,危害很大。根据刑法的规定,在内陆水域禁渔期内,如果只是简单捕鱼,比如钓鱼,要达到500斤以上或价值5000元以上才构成犯罪;但如果使用禁用的电捕工具等,不管捕了多少鱼,都应被立案追诉。


本文来源于:2016年5月25日《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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