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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汩罗江平江段斑鳜黄颡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制度》的通知

2022-06-23 22:32:24

汩罗江平江段斑鳜黄颡鱼国家

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制度


为规范汩罗江平江段斑鳜黄颡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管理,加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根据《渔业法》、《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所称汩罗江平江段斑鳜黄颡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是指为保护水产种质资源及其生存环境,在具有较高经济价值和遗传育种价值的水产种质资源的主要生长繁育区域,依法划定并予以特殊保护和管理的水域、滩涂及其毗邻的岛礁、陆域。


第二条平江县畜牧水产局主管辖区内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工作,县畜牧水产局所属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站(与县渔政管理站合署办公)具体负责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工作。


第三条对破坏、侵占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县畜牧水产局或其所属的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站举报。接到举报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机构依法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


第四条下列区域设立斑鳜黄颡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汩罗江平江段斑鳜黄颡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保护区位于汩罗江加义大桥(113°50′16″E,28°38′35″N)至伍市镇(113°14′18″E,28°47′08″N)江段,全长150公里,总面积1200公顷。保护区主要保护对象为斑鳜、黄颡鱼,同时对鮈鱼、乌鳢等进行保护,保护期为全年。


第五条斑鳜黄颡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功能分区:斑鳜黄颡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分为核心区和实验区。核心区为三市镇爽口大桥(113°42′58″E,28°35′43″N)至浯口镇浯口大桥(113°21′8″E,28°46′23″N)江段,长约85公里,面积为700公顷。实验区有两处:一是加义大桥(113°50′16″E,28°38′35″N)至爽口大桥(113°42′58″E,28°35′43″N)江段,长35公里;二是浯口大桥(113°21′08″E,28°46′23″N)至伍市镇(113°14′18″E,28°47′08″N)江段,长30公里,面积为500公顷。


第六条平江县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站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制定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具体管理制度;

(二)设置和维护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界碑、标志物及有关保护设施;

(三)开展水生生物资源及其生存环境的调查监测、资源养护和生态修复等工作;

(四)救护伤病、搁浅、误捕的保护物种;

(五)开展水产种质资源保护的宣传教育;

(六)依法开展渔政执法工作;

(七)依法调查处理影响保护区功能的事件,及时向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重大事项。


第七条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从事修建水利工程、疏浚航道、建闸筑坝、勘探和开采矿产资源、港口建设等工程建设的,或者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外从事可能损害保护区功能的工程建设活动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建设项目对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影响专题论证报告,并将其纳入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建设单位应当事先获得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将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纳入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并根据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意见采取有关保护措施。


第八条单位和个人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从事水生生物资源调查、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参观游览、影视拍摄等活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保护区管理制度,不得损害水产种质资源及其生存环境。


第九条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从事围江造田、围江造地或围填江工程。


第十条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新建排污口。

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附近新建、改建、扩建排污口,应当保证保护区水体不受污染。


第一十一单位和个人违反本制度,对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的水产种质资源及其生存环境造成损害的,由县畜牧水产局或其所属的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站依法处理。


一十二条本制度自2017年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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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编辑 | 平江县畜牧水产局、平江渔政渔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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