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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一老板竟敢卖这种鱼,被罚10万元

2022-02-13 19:54:08

来源:瑞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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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日前,瑞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在瑞安市菜篮子批发交易市场经营的店主张锡葱开出了一张罚单,其因无照经营,并且购销的黑鱼被检出含有呋喃唑酮代谢物,被没收违法所得400元,并处罚款1003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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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于2018年2月28日对当事人张锡葱涉嫌违反食品安全管理规定一案依法做出瑞市监处字〔2018〕18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内容如下:


1.当事人于2017年6月12日起在瑞安市菜篮子批发交易市场2079-2080号经营,未办理营业执照,经营期间的经营额为3780元(不含检验不合格的黑鱼货值220元),违法所得327.4元(不含检验不合格的黑鱼违法所得72.6元)。


2.当事人于2017年6月13日从梧田富绿川水产批发部购进涉案黑鱼10kg,经上海华测品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呋喃唑酮代谢物为8.6ug / kg(技术要求为不得检出,检出限为0.5ug/kg),检验结果为不合格,计货值金额220元,违法所得合计为72.6元。


3.当事人未尽到进货查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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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该类药物长期食用有健康风险,,将呋喃唑酮列为禁止使用的药物,不得在动物性食品中检出。呋喃唑酮代谢物进入动物体内很快发生代谢,代谢产物在组织中存在较长时间,人体长期摄入后可能引起溶血性贫血、多发性神经炎、眼部损害和急性肝坏死,并有一定致癌性。

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1.对当事人无照经营行为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327.4元,并处罚款320元


2.对当事人经营不合格鱼的行为,没收违法所得72.6元,并处罚款100000元


3.对当事人未尽到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对其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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