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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心你抢了红包毁了鱼塘!网络销售渔药原粉隐患重重却无人 say no,是行业潜规则吗?

2022-06-25 18:39:44

近年微信群中的动保产品广告可谓层出不穷,广大养殖户其实已经见惯不怪。厂家大多标注着各自渔药企业、动保企业名字,一方面增加企业品牌宣传,一方面直接增加产品销售,多以成件合格的产品为主,其中产品、企业信息比较公开透明。但近段时间,这种广告性质开始发生质变。


自今年3月份开始,笔者发现在石斑鱼等多个微信群内,个别群友以厂家直销的名义,向养殖户直接销售渔药原粉,其中不乏一些禁药成分。近半年时间对比观察发现,这种现象一直穿插群聊中,往往通过红包掀起交流高潮,不少群友对其原粉产品进行咨询了解。据发现,这种广告已经有至少存在半年之久,大多群友对此却没有产生丝毫疑问和思虑,此现象会演变成为石斑鱼潜在的隐患,还是存在已久的行业规则?



忽视的定时炸弹?


,再次明确规定恩诺沙星、诺佛沙星、新诺明等多款药品已经成为水产养殖的全程禁药,但该原粉类产品为何堂而皇之地出现在微信群中,甚至要直接销售给养殖户?


笔者通过安徽某渔药企业技术总监李明(化名)了解到,具有原粉生产资质的渔药企业将渔药原粉销售给相关的原药产品生产企业,拥有足够合格批文的情况下,以成品销往养殖终端,其中多类渔药原粉国家拥有相应的用药指标,不同品种之间指标有所不同,因此相关企业销售渔药原粉都备录在案,其中进入海南市场还需要经过海关检验,因此在审批上更加严格。


无独有偶,据河南某著名渔药企业业务员赵雅(化名)向记者透露,随着物流快递行业的快速发展,个别中小渔药企业趁着养殖终端处于粗放的状态,将原粉类产品的销售对象开始下沉到养殖终端。以此同时,不排除部分个体户通过非法途径获取渔药原粉,然后通过微信朋友群的形式进销售,直接微商形式到达养殖终端。小赵提到,一旦发生养殖事故,这无疑将成为最难追责的。


目前水产行业养殖水平较为粗放,尚且未能实现养殖规范化管理,一旦养殖户可直接获取渔药原粉,也就意味着国家规定的禁药成分就可能畅行无阻。尽管养殖人士在渔药使用上有足够的规范注意,但难免会出现个别在养殖操作上出现问题的人士,顶风作案的可能性就可能大大增加,这无疑是将某些食品安全和行业未来建立在大家显然易见的“忽视”中。



网络更复杂,影响更深远?


2017年5月份,笔者走访文昌罗非鱼养殖市场,无意间发现多个罗非鱼养殖户发生加工工厂拒收成鱼的养殖事件。事件过程非常简单,近年罗非价格持续低迷,加工厂对罗非用药质量安全日益严格的情况下,多个养殖户在仅使用消毒剂的情况下,被查出磺胺成分超标导致拒收。


,磺胺等渔药并没有入列其中,但对其水产品肌肉,肝脏等内含成分有严格规定。事实上,多户养殖户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同时都发生类似事件,是否已经说明违禁药品同样可能直接流入养殖终端的,或者通过投入品环节进入养殖端,个别动保渔药门店也可能成为其销售对象。


笔者发现,这些药品原粉广告主要集中在石斑鱼微信群中传播,市场范围以文昌地区最为集中。文昌地区以石斑鱼、罗非鱼的养殖、种苗繁育集中地,两个品种市场高度重合,那么该养殖区域划里,其他养殖品种都可能成为原粉销售的对象,未来也就都可能面临更多养殖事故的发生。更值得思虑的是,目前一起风平浪静的表面,或许个别水产品不知不觉已经流向消费者餐桌,等待的极可能是“秋后算账”。


对于笔者的思虑,海南某知名动保企业的市场人员王朋(化名)认为并非危言耸听,认为渔药原粉高调出现在某个市场的微信群或可能有多方面原因。其一该市场各微信群管理不力,成为原粉甚至禁药产品的广告位。或者某个市场上,养殖户整体渔药使用意识不强,原粉在使用方式上跟渔药成品无任何区别,可以通过饲料投喂、动保产品结合使用,这就意味着进入养殖品种体内的渠道将会是多样化,导致销售网络的结构自然复杂得多。


之所以在石斑鱼群上大行其道,或者由于近年石斑鱼实现规模化养殖,利润逐步下降,病害暴发频繁,部分涉及种苗、养殖两环节的从业者出于成本控制,让这部分药企嗅到原粉销售的市场潜力。目前水产行业处于结构快速调整阶段,除石斑鱼外,其他同类名优品种,例如大黄鱼、海鲈等,同样面临利润下降的趋势,是否同样面临这样的养殖风险,成为渔药原粉角逐的对象呢?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


可以说,利润下滑往往成为养殖端混乱的开始,加上直接相关的行业组织对此规范乏力,,导致渔药行业一直处于多维度的混乱无序局面


一方面产品生产混乱,其中包括有效含量不足以及大肆替代性成分。以氟苯尼考为例,在有效成分不足的情况下,添加三甲氧苄氨嘧啶,俗称(TMP)成分代替,甚至添加禁药成分氯霉素。出于成本考虑,这种做法往往成为个别养殖户无意中招的“”。


另一方面GSP推广多年,部分资金实力充足的门店进行规范化,实现转型,但近年其经营成本也逐年增加,尽管大多利润来自更优质的实力的厂家合格产品,但利润趋弱,不排除个别门店私底下销售个别违禁产品。另外一些无门店、无资质、无固定供货厂家的渔药经销商,往往助推市面上某些“特效药”的市场,其中原粉类便是其中之一。


近年饲料企业的大举进入渔药动保环节,竞争混乱无疑将以往中小型渔药企业的逼向窄胡同,瓜分它们原有的利润,往养殖终端下沉以及实现新的销售方式成为生存手段,例如原粉网络销售的出现。


回顾2007年前“瘦肉精”事件,正是由处于链条最顶端的刘某,将生产的盐酸克伦特罗(呈粉末状,由于纯度很高,同样被称作原粉),通过非法兽药门店,作为投入品逐步销往给终端生猪养殖户的。莫让历史重演,为此我们不得不谨慎再谨慎!


商业本质是趋利的,企业谋取生存是本能,对于禁药原粉销售这种可能毁掉整个行业的做法,,抢到一个红包而欢呼雀跃,这不是一个水产行业人应有的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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