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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丨3次餐馆吃鱼都是1.8斤!结果:3倍补偿!

2021-09-09 00:2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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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次在同一家饭店吃饭,3次都点了石斑鱼,3次都是1.8斤,3次都是284元,这么巧的事儿你遇到过没?可是关女士就遇到了。


3月8日,记者在昌邑工商分局解放路工商所获悉,经查,该饭店存在消费欺诈,每次都按照石斑鱼价格的3倍给予消费者补偿。

    

3次点石斑鱼都是1.8斤284元

近日,关女士为答谢亲朋好友先后3次在同一餐馆订餐。 第一次共计花了1783元;第二次花了1597元;第三次花了1935元。


关女士说,每次她都看菜单,都保存了下来。消费完了这3次订餐后,她仔细查看3次消费的单据。


“我感到非常意外,连续3次点了石斑鱼,每次石斑鱼均是1.8斤,金额均是284元。难道野生的石斑鱼都是一个分量?”是巧合,还是另有玄机?关女士觉得有些蹊跷,百思不得其解。带着众多的疑虑,关女士投诉到昌邑工商分局解放路工商所。


商家经不住调查 3倍赔偿消费者

该工商所工作人员找到这家酒店调查核实。酒店负责人表示活鱼这块承包给别人了,不是本店员工所为,只承认他们在“管理上存在漏洞”,没有满足消费者的知情权,对连续3次都是1.8斤鱼是巧合还是欺诈,并没有做出明确的答复。


该工商所工作人员表示,不管是酒店后厨活鱼这块承包给何人,酒店是第一责任人,应承担主体责任。依规定,酒店在下单称重前应明确告知消费者鱼的价格、重量,在征求消费者同意后再进行加工,该店没有满足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


该工商所工作人员调查认为,该店在经销活鱼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该酒店对消费者3次用餐分别给予3倍赔偿。按照关女士每次消费284元计算,284元×3倍×3次,共计2556元。


工商提醒:看清消费单据少花冤枉钱

据介绍,近一段时间以来,工商部门接到过很多消费者的投诉,反映他们的消费单据不真实,花了冤枉钱。有的是服务员在消费者就餐的基础上多加了两瓶高档白酒,有的是多加了几盒烟。他们反映的事实很相似,只要你酒桌上吃的用的,看你喝多了,服务员就敢给你往上加单子。


解放路工商所提醒消费者,目前餐饮市场的霸王条款更加隐蔽,一定要仔细识别,遭遇霸王条款要敢于说不,运用法律武器,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要想根治霸王条款,,经营者必须加强自律意识。  


记者丨李春红 通讯员丨杜杰  

编辑丨李振 责编丨李少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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