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水产资讯 >警惕!这个事情千万不能“拖”,小心罚款+鱼塘被没收!

警惕!这个事情千万不能“拖”,小心罚款+鱼塘被没收!

2021-07-05 00:56:52



不到最后一刻

绝不完成任务

拖延症也许成为了生活状态

但!是!

一旦在法律上拖延

只能后果自负

这样的真实案例每天都在上演



石楼镇某合作社为了增加集体收入

经社员代表同意

将村内的某鱼塘出租

给高某经营养殖使用

为此,合作社与高某于

2010年签订了《承包鱼塘合同》

约定某合作社将村内的某鱼塘

发包给高某经营养殖使用

合同约定该鱼塘每年每亩的承包款价

每年的承包款应于当年1月15日付清

若超期缴交承包款的

每超过一个月对拖欠部分

加收5%的滞纳金

如超期两个月未缴交的

某合作社有权收回该鱼塘另作处理

并追索欠款和滞纳金

合同签订后,某合作社按约定向

高某交付了涉案鱼塘

合同签订后,高某逾期支付租金

经某合作社多次催收未果

要求解除合同及要求返还鱼塘

支付租金及滞纳金、没收定金


,由于判决生效后,高某未按照判决书的内容履行付款义务。为此,某合作社依法申请了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经村居律师与高某及某合作社的多方调解,某合作社考虑到高某的家庭困难以及维护村内居民的和谐,同意执行和解,减免了高某的滞纳金,高某亦按判决书的内容支付了拖欠的承包款及返还了鱼塘。


广东律师事务所周雅雯

接待了该名群众

并给出专业分析


| 法律分析 |


 根据《合同法》第44条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某合作社与高某签订的《鱼塘承包合同》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内容合法有效,应受到法律的保护。高某在合同签订后未能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承包费,经某合作社催告后仍不履行支付义务,未返还土地,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和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某合作社有提出解除合同的权利。


另外,合同签订后,某合作社已按约定全面履行义务,交付鱼塘给高某进行使用,高某却没有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足额的承包款已构成违约,应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为此,某合作社要求解除合同及要求高某返还租赁物管业,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支付拖欠的承包款、滞纳金以及没收定金有相关的合同及法律依据。


| 律师建议 |


本案的处理过程中,高某在庭审阶段并未参与庭审,并拒绝向某合作社返还鱼塘及支付承包款。随后,经律师与高某多次沟通,告知其违约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以及拒绝履行生效判决书的法律后果,其最终同意支付承包款,但因其家庭经济困难,无力一次性支付所有的款项。最终,经律师协调,某合作社与高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达成分期支付承包款及减免高某滞纳金等条款。


经律师的多次耐心协调,双方在执行阶段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了调解,签订了执行和解协议


(本文仅作普法用途,文中观点仅代表律师个人意见,。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转载声明

来源 | 番禺司法,转载请注明出处。





优秀公众号推荐



点击下方图片即可关注

快戳我!快戳我!快戳我!㊋㊋㊋

开篇:小鱼不小——看小小黄颡鱼是如何红遍大江南北

对不起,我要辞职回农村养鱼了

杂交黄颡鱼小瓜虫病防与治

养殖7个月,亩近利润超2万元!----全雄黄骨鱼的养殖优势表现

养殖君:未曾使用过违禁药,为何屡检出药残?

赐我火眼金睛可好?安能辨你雄雌

砖头哥杂谈之水产养殖中的运输套餐

大话黄颡鱼之腹水病


Copyright © 2023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平潭特种水产养殖交流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