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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梭江回龙山水电,环评单位这回会不会摊上事?

2022-05-07 23:37:47

罗梭江回龙山水电,环评单位这回会不会摊上事?

作者 | 河边草

中国国家地理杂志2018年4月刊的主打文章《罗梭江,西双版纳最后的热带雨林河谷被“毁容”》引起了我的兴趣。

这关系到一个水利水电工程,叫“小黑江回龙山水电站”,小黑江即罗梭江的上游部分

北京公益组织自然之友环境研究所已于2018年2月23日发起环境公益诉讼,被讼方为项目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

(网上截图)

项目建设方为云南华润电力(西双版纳)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为中国电建集团昆明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估计这回,环评单位摊上事了。

(一)

作为业内人士,先要核对一下项目的合法性。

这里涉及到两条红线。

一,是否涉及到西双版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勐养片区?

二,是否为云南省2016年7月后禁建的小于25万千瓦的中小水电?

按照网上争议的信息,我们能够很清楚地注意到:

一是项目不在自然保护区的范围内,按设计文件,回龙山水电站最高水位640米,此水位淹没区不涉及西双版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二是项目已于2011年12月获得云南省环保厅的审批,批复时间在云南省出台限制建设中小水电的政策前面。

该电站已具备环保、水保、水资源论证、土地、矿产资源调查、征地移民、地震、电网等16个支持性文件。

2015年10月开工,也符合程序,至于会不会涉及重大变更,那是另外的事情。

这么说,红线问题已经解决,只存在技术问题。

(二)

自然之友提起公益诉讼理由是“侵权责任纠纷”,选择了一个技术点。

原告方诉称,“自然之友”组织专家现场调查发现,位于回龙山水电站建设区和淹没区的植被植物部分为具有极高生态价值的热带雨林。

这里还分布着大量古树和有重要价值的未知野生植物。

(网片取自《中国国家地理杂志》2018年4月刊)

其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的植被评价内容与事实不符。

“根据植物专家现场调查发现施工区和淹没区保护植物的数量远比环评报告的多,许多重点保护植物在上百株以上,而非环评中的个位数字。”

此外,回龙山水电站所在的河流罗梭江,是澜沧江流域鱼类唯一的洄游通道,是世界公认的淡水鱼类原种基因库。

技术的问题有时和宗教问题一样,信者以为真,不信者以为迷。

由于环评技术文件是由有资质的环评单位出具的,环评单位连同建设单位同时被起诉。

(三)

还记得21世纪初期,环评法出台前后的怒江开发之争,“三江并流”世界自然遗产腹地珍稀鱼类和生物物种的保护,一直是西部水电开发争议的争议点,这一回,也绕不开。

我国是水利水电建设大户,很多工程是世界上技术领先的,比如三峡工程。

从大禹治水时代开始,水即为”利“。没有都江堰之类的工程,就没有中国的农耕文明。

但水利水电工程的过度开发,已经引发了一系列的问题。

三门峡曾经是我们儿时有名的香烟品牌,估计这个工程曾经是国级的骄傲,但三门峡工程却是建国早期水利失败的典型例子。

像我们平原地区的河流小水电,本是世界共识的不宜建设范畴,却截了再截,把一百公里的直肠截成几段短结肠。

生态流量不足、河库型污染等,一直是难于解决的问题。

(四)

自然之友这一次的环境公益诉讼,选择了避开行政管理部门水利厅和环保厅,矛头直指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

但我们却知道,一个项目的立项、开工,没有政府部门的审批通过哪行?

所以,这一次的公益诉讼,是否涉及到行政部门的口水战或者实际参与,我们还是拭目以待的。

(网片取自《中国国家地理杂志》2018年4月刊)

至于热带雨林和鱼类基因库的问题,诉讼过程的专家论剑会充分吸引我们的眼球。

国家地理杂志一向是方向标,其关注的东西在一年之内往往有个了断。

新环保法确立了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目前在国内正艰难起步。

一方是有名的环保组织,拥有众多专家学者的自然之友,一方是拥有众多技术人才的有资质环评单位,且属于“水深”的水利水电集团。PK结果如何?

但最起码一点,环评单位要应诉了。

诉讼尚未开庭,受伤的是环评制度,为什么同样是技术服务和市场主体,从立项到建设诸多行政程序需要诸多技术文件,单单起诉环评?

而且,环境公益诉讼针对的是“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起诉环评单位究竟符不符合法?

做一个环评,惹上官司,这是环评单位的悲哀还是环评制度的荣耀?


相关新闻

云南回龙山水电站环境公益诉讼已立案

 

科技日报昆明2月25日电 (赵汉斌)记者获悉,2月23日,北京公益组织自然之友环境研究所以“侵权责任纠纷”的案由,向西双版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在建的回龙山水电站项目建设方云南华润电力(西双版纳)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单位中国电建集团昆明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提起了环境公益诉讼。本报于2017年11月27日曾重点关注过回龙山水电站。


根据云南相关规定,。,向原告人送达了立案通知书。


原告方诉称,“自然之友”组织专家现场调查发现,位于回龙山水电站建设区和淹没区的植被植物部分为具有极高生态价值的热带雨林。这里还分布着大量古树和有重要价值的未知野生植物。其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的植被评价内容与事实不符。


此外,回龙山水电站所在的河流罗梭江,是澜沧江流域鱼类唯一的洄游通道,是世界公认的淡水鱼类原种基因库。


;消除库区未砍伐或破坏的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热带雨林植被以及澜沧江、罗梭江流域鱼类洄游通道和西双版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被毁灭、阻隔、淹没的危险;支付生态服务功能损失费。


2007年,西双版纳州政府批准建立了罗梭江鱼类保护区,正在建设的回龙山电站位于保护区上游,距鱼类保护区实验区边界曼赛河口仅约3.4千米。云南环保厅于2011年12月23日签批了《关于小黑江回龙山水电站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到目前为止,被告方尚未作出回应。科技日报将持续关注案件审理进展情况。


文章谨代表作者观点

本文经授权转载贤读乱书公众号,资料来源科技日报,【环评互联网】整理

本期编辑:刘小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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