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促进我市渔业资源自我修复,保证生态渔业可持续发展。渔业法》、《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2018年“禁渔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禁渔期
3月1日至6月30日
二、禁渔区
全市所有天然水域
三、禁止涉渔行为
1、在规定的禁渔期和禁渔区内,禁止一切捕捞行为。
2、严厉打击电鱼、毒鱼、炸鱼等违法捕捞活动。
3、取缔禁用渔具。
4、禁止在鱼类重要的产卵场内扎巢取卵、饲养家禽、挖沙采石。
5、严禁收购、销售在禁渔期和禁渔区内捕捞的渔获物。
四、违法处罚
,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举报电话:汉滨区0915-3207601
汉阴县0915-5212591
石泉县0915-6312915
宁陕县0915-6822612
紫阳县0915-4425257
岚皋县0915-2522431
平利县0915-8418113
镇坪县0915-8823726
旬阳县0915-7205646
白河县0915-7827123
瀛湖生态旅游区0915-3020077
投诉电话:安康市渔业局 0915-3113968
安康市渔业局
2018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