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需具备的条件:
1、成员人数及范围。要有五名以上符合规定的成员,即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但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置备成员名册,并报登记机关。
2、成员比例。成员总数20人以下的,可以有一个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成员总数超过20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5%。
3、要有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的章程和组织机构;
4、要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
5、要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
建设家庭农场需具备的条件:
1、要有一定规模的土地,面积一般在50亩以上;
2、要掌握农业生产方法和技术;
3、要具有一定的资金实力和生产条件,比如农机具、仓库等。